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赤府村安置房以東、海棠北路以南、荷華路(富櫻路)以西、馨薇路以北(JQ401(A)-D05)78.0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的請示》(洪自然資文〔2020〕544號)收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擬定的出讓方案,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復
附件: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赤府村安置房以東、海棠北路以南、荷華路(富櫻路)以西、馨薇路以北(JQ401(A)-D05)78.0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赤府村安置房以東、海棠北路以南、荷華路(富櫻路)以西、
馨薇路以北(JQ401(A)-D05)78.0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赤府村安置房以東、海棠北路以南、荷華路(富櫻路)以西、馨薇路以北地塊52037.5平方米(合78.0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
位 置 |
規劃 用途 |
主要規劃指標 |
出讓面積 |
評估 地價 |
起始地價 |
出讓 年限 |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赤府村安置房以東、海棠北路以南、荷華路(富櫻路)以西、馨薇路以北(JQ401(A)-D05)地塊 |
居住用地 |
用地性質:居住用地; 主要規劃條件為: (1)容積率:容積率≤1.6; (2)建筑密度≤32%; (3)綠地率≥30%; 具體詳見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0)洪自經第5號 |
52037.5平方米(合78.06畝) |
492.93萬元/畝(樓面地價:4621.25元/平方米) |
493萬元/畝(樓面地價:4621.87元/平方米) |
居住70年、商業40年 |
備注:上述宗地原為南昌市昌北投資公司工業用地、神基科技(南昌)有限公司,現已收儲;宗地權屬無糾紛,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二、競買要求及使用條件
1.競買人應支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大寫柒仟柒佰萬元整(人民幣小寫77000000元整),成交后充抵等額土地出讓金,成交總價款的20%作為宗地出讓合同的定金。
2.宗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模式并以網上拍賣方式出讓,控制性房屋銷售價格(均價)上限為9593元/㎡(毛坯價)。宗地的商品住宅(簡稱“三限房”)銷售,應優先滿足本市戶籍無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成年居民,限購一套;遇有供不應求等情況,應采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限價房自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具體按照《關于市區“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宅項目銷售管理(試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號)規定執行。
3.受讓人按規劃要求在宗地內集中配套建設區域鄰里中心,由經開區管委會統籌安排,為周邊居住區居民提供相應配套服務。按“1+5+X”社區鄰里中心配套設施標準,在地塊東南角集中配置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小型多功能運動(球類)場地、室外綜合健身場地、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生鮮便利店、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幼兒園各一處,其中社區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動站建筑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小型多功能運動(球類)場地宜獨立占地,用地不少于770平方米;室外綜合健身場地宜獨立占地,用地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生鮮便利店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幼兒園不少于9個班,建筑面積不少于3150平方米,用地面積不少于4840平方米。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幼兒園建成后無償移交給經開區管委會指定單位,并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上述配套設施應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4.宗地的商品住宅項目中戶型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實施全裝修建設。具體裝修要求按照《關于南昌市推進全裝修住宅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府發〔2017〕67號)及《關于規范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規〔2018〕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5.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抄告單(洪府廳抄字〔2018〕449號)文件精神,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積占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70%。
6.至宗地公開出讓公告截止報名日,在南昌市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個人、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不得參與宗地競買。宗地成交后,將對宗地所有競買人進行審查,如競買人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行為,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如競得人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行為,取消其競得資格。
7.宗地競買資金(即土地出讓價款,含競買保證金)須為競買人自有合法合規資金。如宗地競買資金不符合要求的,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取消競得人資格,宗地保證金不予退還;已簽訂出讓合同的,解除出讓合同或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定金不予退還。同時,將違規競得人列入南昌市土地市場誠信系統黑名單,一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的公開競買。
8.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內容及宗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讓文件內容及認可宗地現狀的基礎上參與競買,并承擔因競買行為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相關監管要求
1.南昌市自然資源局對受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約情況及項目用地規劃建設方案審批后實施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2.南昌市自然資源局、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對競買人資金來源進行監督。
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南昌市行政審批局對宗地商品住宅銷售均價上限及房屋銷售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4.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對房屋裝修建設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5.經開區管委會對宗地內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交付工作做好服務和監管。
四、土地交付和建設要求
交地時間 |
交地狀態 |
開工約定 |
竣工約定 |
其他約定 |
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交地手續 |
拆遷后的自然狀態 |
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 |
開工后3年內竣工 |
按規劃和批后監管要求執行 |
五、土地出讓金繳付時間
具體交款日期為合同簽訂后第一個月內支付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含競買保證金),簽訂出讓合同后三個月內繳清全額土地出讓金。
六、出讓方式
宗地以網上拍賣方式出讓,網上交易通過江西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進行,以出價最高者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七、出讓起始價
該宗地起始價確定為493萬元/畝,樓面地價4621.87元/平方米。
八、組織實施程序
本方案經南昌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自然資源局委托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依法組織出讓。宗地出讓成交后,經審查符合本出讓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應與土地使用權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受讓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劃部門確定的宗地規劃條件進行建設。
十、相關附件
1.容積率≤1.6;
2.建筑密度≤32%;
3.綠地率≥30%;
4.機動車位:按《南昌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執行;
5.非機動車位:適當位置集中設置;
6.出入口方位:馨薇路、荷華路(富櫻路)建議性道路;
7.建筑間距:按《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8.退離紅線:建筑退海棠北路(含地下室)≥20米,馨薇路≥10米,荷華路(富櫻路)≥10米;
9.必備的公共服務設施:
(1)按“1+5+X”社區鄰里中心配套設施標準,在地塊東南角集中配置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小型多功能運動(球類)場地、室外綜合健身場地、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生鮮便利店、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幼兒園各一處,其中社區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用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動站建筑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小型多功能運動(球類)場地宜獨立占地,用地不少于770平方米;室外綜合健身場地宜獨立占地,用地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生鮮便利店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幼兒園不少于9個班,建筑面積不少于3150平方米,用地面積不少于4840平方米;
(2)其他配套要求執行國家、省和南昌市有關規范和規定;
10.其他:
(1)住宅建筑層數不低于5層;
(2)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樁);
(3)建筑退道路紅線須符合《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
(4)符合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等相關規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80%;
(5)滿足《〈南昌經開區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JQ401-D01/02/03/04/05地塊調整》中的其他要求;
(6)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的要求;
(7)地塊內規劃增加兩條紅線寬度16米和12米的建議性道路,且建成后須對外開放(計入容積率);
(8)宗地內建筑退北側變電站用地邊線不少于30米;
(9)按照專項規劃要求,地塊內預留并無償提供建設5G基站的條件;
(10)按照《南昌市建設項目供配電設施設置標準(試行)》配置供配電設施;
(11)其他規劃要求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